被处罚单位: 留坝县华盛通烟花爆竹经销部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江口镇江口街 邮政编码: 72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牟仕安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91683305
违法事实及证据: 留坝县华盛通烟花爆竹经销部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出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制存放量为20箱,含药量20千克,实际检查发现你单位烟花爆竹总存放量为24箱,核算总含黑火药量21.8千克,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制品4箱(核算黑火药总含药量1.8千克)。主要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留应急现记〔2026〕3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留应急责改〔2026〕3号);证据三:留坝县华盛通烟花爆竹经销部主要负责人牟仕安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留坝县华盛通烟花爆竹经销部处人民币1100.00元(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留坝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留坝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留坝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